【網上煽動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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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祖國26周年前,警方於本月27日在大埔區以涉嫌「煽惑他人意圖造成 身體嚴重傷害」罪名拘捕一名27歲外賣員(本地男子),涉嫌在網上社交平台發布煽動暴力言論,警方檢獲2部手機及1部電腦。疑犯仍被警方扣查當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而疑犯的犯案動機亦有待跟進。

警方被記者問到如何界定有關言論為煽動或反諷,戴子斌指在這宗案件,被捕男子的言論包括 「 殺人、斬人、打人」, 警方會審視每一條帖文,搜集相關證據,沒有一個以偏概全的說法,定義如何觸犯相關法例,但法例清晰說明鼓吹或煽動他人干犯罪行,可被判處該罪行的最高刑罰。

警方譴責有關人士行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I(2)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干犯某罪行,可被判處該罪行的最高刑罰。而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警方提醒,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頒布的臨時禁制令中,當中禁止「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相關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警方再次重申,網上言論並非沒有法律後果,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去煽動仇恨、鼓吹暴力,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

香港早前發生多宗嚴重及暴力傷人案件,令廣大市民十分關注事件,警務處處長蕭澤頤除調動警力進行街上巡邏外,亦加強網上巡邏打擊煽動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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