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者無憂,違法者難逃——附屬法例不是「加辣」,是堵漏】

· 高松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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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近日計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清楚述明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日後行政長官可依法發出證明書,指明某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並可按相關條例進行調查、拘捕或控告,同案中的交替罪行亦會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消息一出,社會上隨即出現不少噪音,試圖將此舉描繪成「加辣」或「擴大權力」。筆者認為,這些說法完全是顛倒黑白,附屬法例的本質根本不是「加辣」,而是「堵漏」。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項長期且需要不斷完善的系統工程。部分人或許會疑惑,現行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有清晰規管,為何還要訂立附屬法例?筆者認為,這恰恰反映出特區政府在法治建設上的精益求精。事實上,這次立法純粹是技術性的程序優化,完全沒有增加任何新的罪行,亦沒有增加任何新的罰則與權力。特區政府只是將界定某類案件屬於國安案件的機制,以更透明、更確定的法律語言釐清,從而填補執行層面上的細微盲區。奉公守法的普通市民與機構,日常生活和商業運作根本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擔心自由受損純屬多慮。相反,法律條文愈清晰,公眾對行為邊界的預見性就愈高,這正是對守法者最大的保障——守法者無憂,正是此理。

在司法實踐中,有一個重要觀念必須牢牢樹立:刑事案件若涉及國家安全性質,絕對不能姑息。當前的國際形勢依然複雜多變,國家安全隱患並未消散。一些表面上看似普通的刑事罪行,例如洗黑錢、非法集結、網絡攻擊甚至盜竊機密資料,其背後完全可能隱藏着顛覆、滲透或破壞國家安全的客觀事實與獨特意圖。如果不法分子企圖將危害國安的行為刻意包裝成普通刑事案件,試圖避開更嚴謹的國安調查程序,這無異於鑽法律空子。筆者認為,行政長官證明書機制正正能夠發揮「甄別」作用,確保那些具有國安性質的罪行被正確定性,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不讓任何人藉着「普通刑事」的外衣而獲得輕縱。違法者難逃,是對國家安全負責任的法律安排。

隨着特區政府推進維護國安的法律工作,我們必須慎防社會上出現軟對抗和惡意抹黑的歪風。每逢觸及國安議題,總有一批頑固分子蠢蠢欲動,在「硬對抗」無望之後,轉而在網絡空間與日常生活中散播恐慌與謠言,企圖透過扭曲立法原意來製造社會焦慮。近日最典型的抹黑手段,便是流傳所謂「以後亂過馬路都可以是國安案」的荒謬言論。筆者認為,這種謬論純屬無中生有、刻意偷換概念的政治操作。附屬法例根本沒有擴充國安罪行的定義,行政長官證明書的發出更有極其嚴格的法律與事實依據,必須建基於客觀證據和危害國安的本質。「亂過馬路」等輕微交通違例事項,既缺乏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主觀意圖,更不具備絲毫的客觀危害性,在任何一個尊重法治的社會,都不可能被視作國安案件。反對派刻意編造這種極端而荒唐的例子,無非是想恐嚇市民,將嚴肅的法律程序妖魔化,削弱公眾對法治的信心。這種卑劣的軟對抗手段,不但歪曲事實,更試圖令市民誤解法律、敵視法律,必須予以最嚴厲的駁斥。

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面對揮之不去的軟對抗雜音,特區政府與愛國愛港陣營必須理直氣壯,即時澄清謬論,用最淺白的事實向市民講清講楚。筆者認為,訂立附屬法例的本質,是讓法治邊界更清晰,讓執法機制更嚴密,讓守法者更有保障,讓企圖危害國安的刑事犯罪無處遁形。唯有徹底斬斷抹黑的黑手,擊破各式各樣的謠言,社會才能凝聚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共識。當法治防線牢不可破,香港才能真正甩開政治紛擾,集中精力拼經濟、惠民生,實現由治及興的長治久安。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大灣區創業者、灣區推介官、2023深圳十大好網民,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全國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常務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第七屆九龍城區議會轄下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和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增選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委員、家維關愛隊成員、地區國安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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