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宏志閣收購 黃偉綸:6月底前達共識門檻 方可將現行方案延伸適用至宏志閣 不排除日後立法處理餘下業權】
【宏福苑宏志閣收購 黃偉綸:6月底前達共識門檻 方可將現行方案延伸適用至宏志閣 不排除日後立法處理餘下業權】

大埔宏福苑早前大火後,未受直接波及的宏志閣去向備受關注。政府早前提出,宏志閣如有達到指定共識門檻的業主於今年6月30日前確認售出業權,政府將把現時適用於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延伸至宏志閣業主適用。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目前已有約77%業主表達初步意向,但強調門檻屬「硬指標」,若未能達標,有關方案將不會延伸至宏志閣;至於未來處理餘下業權的方法,他指不排除以立法方式處理。
6月30日為關鍵期限 稱「彈性唔會太大」
黃偉綸在節目中多次提及,6月30日屬關鍵期限。主持追問若最終簽署率僅輕微未達門檻(例如相差一個百分點)會否寬鬆處理,他回應表示會按個案作適當考慮,雖不排除有彈性空間,但強調「彈性唔會太大」。
他解釋,政府設定相關門檻,旨在參考現行相關法例精神,並為日後可能需要的法律安排作準備。
政府:已有約77%表達初步意向 呼籲有意者盡早簽署
政府數據顯示,截至昨日(28日),已有約77%的宏志閣業主表達售出業權的初步意向。黃偉綸呼籲有意參與方案的業主,應盡早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以便方案可按期推進。
他同時重申,收購過程以「你情我願」方式進行,強調絕無強迫成分。
不排除日後立法處理餘下業權 料程序需時並或面對司法挑戰
對於仍堅持不出售的業主,黃偉綸表示,政府不排除在下一階段啟動立法程序,以處理餘下業權安排。他並提及《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指出在保障私有產權的同時,政府可在公眾利益需要下依法作出補償並收回產權。
黃偉綸補充,立法工作並不簡單,估計最快亦要到明年才能處理,並不排除會面對司法覆核挑戰,整體程序或需時一至兩年。他又提醒,若業主選擇繼續持有單位,日後或要面對地契及大廈公契安排、維修費及管理費上升等實際問題,單位或出現「買賣兩難」情況。
收購價與補償安排 稱現時方案「較火災前更有利」
就補償金額方面,黃偉綸表示不揣測若日後透過立法處理時的補償方案,但指現時政府提出的收購價格,較宏福苑大火前市價更有利。
至於有居民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商討,黃偉綸表示管理公司正依法處理,但他強調「出售單位業權」屬個別業主的私產決定,並非業主立案法團的工作範疇。他呼籲業主應按自身情況作個人考慮,不應受鄰里或外界壓力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