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政治目的黎智英女兒刻意抹黑香港懲教署】
【為達政治目的黎智英女兒刻意抹黑香港懲教署】

對於香港在囚人士在監獄中的福利與待遇,懲教署一直根據《監獄條例》(香港法例第234章)及《監獄規則》( 香港法例第234A章),去管理在囚人士,去依法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及健康的羈管環境。舉例來說, 為應對因全球暖化而導致的酷熱天氣,懲教署已在全港各懲教院所(包括黎智英被囚禁的赤柱監獄),加裝及更換超過 1,800 部不同類型的風扇,使總數增至逾 17,500 部。就黎智英被囚的那類「單獨囚室」,懲教署已經分階段安裝了「防自殺滾筒扇」, 這類風扇屬於「防護結構安全扇」,能在保障在囚人士安全的前提下減少積熱。
近日,黎智英的女兒黎采(Claire Lai),接受天主教媒體《天主教先驅月刊》(The Catholic Herald)訪問,並對外透露父親在被囚禁超過2,000日後的獄中生活。綜觀黎采在訪問中發表的言論,是對香港特區政府和懲教署的一面倒批評。 根據網上資料, 黎采於2025 年下半年已離港;事寶上,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於 2025 年 8 月底完成了結案陳詞,當時,黎采在裁決前冒著可能無法再回港的風險「出走」離港,隨後前往美國華府等地不斷以一遍又一遍的歪理去抹黑《香港國安法》、香港司法及香港法治。至她在2026 年 6 月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便曾親口證實「我離開香港還不到一年」。
另一方面, 黎采在 2026 年 7 月 接受過天主教媒體《天主教先驅月刊》訪問後,海外港人媒體便曾於 2026 年 7 月 13 日至 14 日 廣泛報導了該內容。而她也在訪問中透露,隨着案件審訊全面結束,家人能看望黎智英的時間變得極少,「一年加起來只有 24 小時」。無庸置疑的,是在近一年,黎采與黎智英真正接觸到的時間,隨著黎采之離港,根本是完全沒有機會接觸到。即使黎采對懲教署的批評,是來自其家人,但一年加起來只有24小時的接觸時間,再加上這段時間只是在家屬探監期間,而家屬也絕沒有任何可能可以進入黎智英被囚禁的「單獨囚室」中探視,黎采對於囚宝內環境不理想的各種批評,壓根兒是沒有任何根據。
黎采也將懲教署在黎智英禁食祈禱期間故意將食物放在囚室形容為「瑣碎小動作」。事實上,禁食祈禱期總會有完結;如懲教署真多將食物如常放在囚室,讓黎智英可以於其禁食祈禱期結束後享用,絕對是一個貼心的安排。 在監獄服刑和於五星級酒店居住絕對是兩回事,懲教署當然不能像五星級酒店一樣送食物予顧客一樣,可以安排到囚犯在禁食祈禱期結束的一刻,馬上可以安排到即時將新鮮滾熱辣送過去給囚犯。 懲教署之照常派發食物給黎智英,百分百時出於好心,這完全是出於懲教所實際運作的需要。 黎采將之抹黑為「瑣碎小動作」, 正充分證明了其政治先行、立場先行。
黎采在訪問中亦批評,其父親長期密室單獨囚禁,及被關押在面積僅45至50平方呎且窗戶被封的狹小囚室,無法接觸新鮮空氣與陽光。事實上,根據懲教署的官方資料,香港高度保安級別(如甲類重犯)的單人囚室(或俗稱「水飯房」的特別組單獨囚室),官方規劃的標準建築面積為 7平方米,折合約 75至80平方呎。然而,由於囚室內必須固定放置一張玻璃纖維床、膠製枱櫈、及一個不銹鋼馬桶和洗手盤。當這些基礎硬設施固定在地上後,囚犯實際上能站立、走動的「淨活動空間」大約就只剩下40多平方呎。因此,在囚人士所感受到的「45呎」,只是指扣除固定設備後的真實生存空間。始終,坐牢是違法者被依法定罪後之刑罰,待遇當然與黎智英昔日居住在豪宅之內截然不同!
香港也有完善的由太平紳士(JP)巡視監獄並探訪在囚人士制度。根據《太平紳士條例》(香港法例第510章)第5(a)條,太平紳士的主要法定職能之一為巡視羈押院所或探訪被扣留者。至於《監獄條例》第23條及《監獄規則》第三部(如第117條、第222條等),則訂明了,行政長官會委任太平紳士為「巡獄太平紳士」(Visiting Justices),他們必須定期(如每兩星期或每月一次)突擊巡視指定的懲教院所。巡獄太平紳士在履行職務時擁有一系列法定權力,包括直接單獨會見在囚人士,聆聽並調查他們對院所待遇的不滿或投訴,及巡視監獄內的居住、工作環境,並視察在囚人士的膳食衛生。在巡視期間,太平紳士不能被禁止或阻撓到監獄內任何地方查看。
綜合而言,如果黎智英真的預期女兒所說般在懲教所受到苛待,大可以向每月前往巡視的太平紳士投訴。 也正由於其女兒已離港接近一年, 再加上黎智英家人真正往探望或接觸他的時間,根本是少之有少,及他們根本沒有機會親臨「單獨囚室」去視察, 黎采整番抹黑懲教署的話之屬於全不可信,正時昭然若揭、無庸置疑。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