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懶人包: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懶人包: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第88條主要針對任何人妨害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調查,以下是條文的重點解釋:
1. 什麼情況會構成犯罪?
(A)違規披露調查相關資訊:
如果你知道或懷疑正在進行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調查,卻故意或罔顧後果地披露相關資訊,而且沒有合理理由或合法權限,則屬犯罪行為。
• 例子:
o 明知警方在調查某案件,但故意向嫌疑人透露調查細節。
o 未經授權把調查內容公開,例如在社交媒體上發布。
(B)隱瞞、銷毀或處理關鍵證據:
如果你知道或懷疑某些材料可能與調查有關,卻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捏改、銷毀、藏匿相關材料,而且沒有合理理由,同樣屬犯罪行為。
• 例子:
o 刻意刪除手機內的相關信息或證據。
o 隱藏或銷毀可能協助調查的文件、物品等。
2. 犯罪後果是什麼?
• 最高刑罰:
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7年。
3. 怎樣避免違法?
• 不要干擾調查:
如果知悉有關調查,切勿隨意披露相關資訊,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 保存相關材料:
如果你掌握與調查相關的材料,應妥善保存,避免隱藏、銷毀或篡改。
• 有疑問時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不確定某些行為是否違法,應諮詢律師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4. 條文的核心精神是什麼?
• 保護調查的完整性:
確保所有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調查能順利進行,不受外界干擾。
• 打擊隱瞞真相的行為:
防止任何人妨礙調查、銷毀證據或隱藏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第88條要求市民不要干擾國家安全的調查,也不要隱藏或銷毀與調查相關的證據,否則可能面臨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