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優化不應只停留在「還富於民」:從總量到流量,釋放本土經濟的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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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香港強積金制度踏入25週年。積金局數據顯示,強積金總資產值約1.67萬億港元,較10年前增加174%,現時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參與率已達100%,自僱人士的參與達89%或更高。但光鮮數據之下,一個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總量在增長,流量卻在萎縮。問題的關鍵,在於制度設計能否精細化到既守住退休底線,又釋放本土經濟活力。

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2026年7月零售業總銷貨價值臨時估計為310億元,按年上升4.5%。數字看似回暖,但地區商鋪的空置率、留港消費的疲弱、資金流動性的下降,與宏觀數字的改善形成落差。中產家庭「支出固定、薪金不變」的結構性壓力,正是消費疲弱的根源。

積金局2025年7月數據顯示,累積100萬元或以上強積金的帳戶有12.5萬個,其中九成由40歲或以上人士持有,40歲以下上班族持有的帳戶則佔一成,約1.2萬個。這批帳戶雖對青年「上車」的即時覆蓋面有限,但制度開放的象徵意義和長遠效果大於即時規模。

這裡有一個關鍵區分:總量是「餅有多大」,本地消費是「餅有沒有在香港分和吃」。香港的經濟不是總量不夠,而是資金沉澱、消費外流、基層購買力萎縮。適逢國務院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系統性修訂,這是繼2002年、2019年後近二十多年來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訂,該修訂於9月20日起施行。提取情形從六類擴至九類,新增裝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這次修訂的邏輯,值得香港思量強積金從過往到近期的優化用途聲音。在這個大環境下,性質也不應被簡單局限理解為派錢,而可從沉澱的萬億級資金池轉化為本土消費引擎的角度去考慮。

政府數次對放寬強積金用途持審慎態度。除了擔心削弱退休保障、樓市上落風險、財政壓力,更深層的原因,或在於現存的三個制度障礙。以下先拆解這三個障礙,再從經濟邏輯論證為何值得破解,最後提出制度設計,展示如何在不破壞退休保障的前提下,模擬一個「置業或房屋帳戶」的效果。

現存的三個障礙:

第一,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設有普通帳戶(住房、教育)、特別帳戶(退休)、保健帳戶(醫療),資金分流清晰。香港強積金只有一個帳戶,強積金供款由私營受託人管理,透過市場投資累積資產,應付退休生活,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一旦允許提取作置業,等於直接從退休保障中抽血,沒有防火牆。

第二,強積金供款率僅10%,遠低於新加坡的37%。香港僱員及僱主一般情況下合共最高10%(額外供款除外)。在供款率本身已經不足的情況下,任何提取都會削弱退休保障。審慎的底層邏輯是:從個人強積金帳戶的角度看,本金已經不夠,再放只會令替代率更低。香港精算學會研究報告顯示,以一名45歲僱員為例,假設現有強積金餘額40萬元,每月供款2000元,到65歲退休時可累積約180萬元,在通脹調整後,可提供每月6400元年金,相當於32%的退休收入替代率,與許多發展經濟體相比仍屬偏低。

第三,考慮「一放就全放」的風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曾回覆立法會議員時表示,提早提取強積金建議「須考慮到退休儲備的累算權益會相應減少,並失去滾存增值的機會,削弱強積金制度的完整性,難以達至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認為累算權益應盡量保存在制度內,直至退休時才可提取。坊間亦有意見擔心,一旦容許置業提取,教育、醫療、應急等提取要求將接踵而至,最終可能導致強積金制度名存實亡,失去退休保障的定位。

置業提取背後的經濟邏輯:

核心在於基層消費乘數與本土循環。經濟學的普遍經驗顯示,基層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MPC)通常顯著高於高收入群體。這意味著:同樣一筆資金,落入基層口袋所產生的本地消費總額,可以是落入富裕階層數倍之多。基層的錢用於日常開支、飲食、交通、子女教育,場景高度本地化。高淨值人士則偏向儲蓄、海外資產配置、海外旅遊、子女海外升學,消費容易大量外流。

再考慮乘數效應,假設消費邊際傾向為0.8,乘數效應約為5倍,即每1元的初始支出,最終可帶動約5元的經濟活動。原理是:基層工作者收入增加→在本地茶餐廳、街市、雜貨店消費→小店收入增加→小店老闆及員工收入增加→再循環消費,每一輪循環都實實在在留在本地經濟體內。

而基層行業屬性亦有本地化優勢。建築、裝修、搬運、家電及物業相關行業有一個共同特徵:工作屬性決定了他們無法遠程辦公,也難以長期離港。這些工種的收入增加後,消費場景也高度本地化,午飯在附近茶餐廳、下班後在住宅附近用餐、買日用品在街市或藥房、子女在港就學。他們的錢,不會大規模北上或外流。

反觀專業服務、企業高管、高淨值人士,消費模式國際化:海外旅遊、子女海外升學、聘請外傭多會匯款回鄉、資產配置以作傳承。高淨值人士的力量,集中在總量貢獻上,但對本地消費的提振效應有限。

以制度調節破解障礙:

障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透過制度調節來解決,雖非萬靈丹,但搭配行政意願與資源分配的「有約束定向釋放」,相信更有望達成一個折衷的效果。例如考慮設計一套簡單透明的制度—禁售期、實報實銷、提取上限。

其一,禁售期。例如以提取方式置業,設立5至8年禁售期,期內不得出售,特殊情況下可申請豁免,如破產、重病、無力支付證明。

其二,提取上限(如50%)是「門檻」,賣樓時返還本金是「機制」。兩者配合,形成「有出有入」的閉環,確保退休帳戶不因置業提取而淨流失。同時,僅限首次置業自住,從制度上防止資金被用於投機。樓價升跌的利潤或損失,全歸業主所有。這方式可簡化計算,降低行政成本,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早前坊間提及回撥機制中的爭議,也回應了產權自由的顧慮。

其三,於置業中包含裝修與管理費提取,以提取上限搭配實報實銷制,憑裝修合同和單據,按實際支出提取。行政方面,可設定簡化審核門檻:例如5萬元以下憑發票直接提取,5萬元以上需提交合同及明細呈交強積金局審批,同時善用「積金易」平台嘗試降低行政成本。

以上三點使提取者能夠使用這筆錢去置業,但當變現房產時,原本屬於退休保障的本金又可回到退休帳戶,增值部分歸提取方,退休本金不失。這既讓市民享受資產升值,又保住了退休底線。更重要的是,置業本身就是一種退休保障,供滿樓後可透過逆按揭每月提取現金,等於將金融資產轉化為可持續的退休現金流。

內地的啟示與制度差異:

內地住房公積金這次修訂的精髓在於:從「購房」延伸到「修房、養房」,覆蓋住房全周期消費。此次修訂是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邁出的關鍵性一步。但香港必須清醒認識到一個根本差異:香港的路不是照搬內地模式,而是借鑑在同一制度內開闢受約束的促進消費通道這一設計思路。

香港經濟當前的困境,關鍵不在總量增長,而在於資金沉澱與消費外流。最深層的結構性危機,莫過於基層購買力的持續萎縮,以及大眾因缺乏安全感而產生的積蓄防禦心理。唯有切實紓緩這一群體的財政壓力,才能為香港本土經濟注入活水,啟動內循環的齒輪,讓財富真正暢通流轉。

轉變視野,以動態、雙向循環的眼光來看,創造條件讓強積金釋放部分彈性,絕非削弱養老保障,也不是走「一味鎖死」或「乾脆派錢」的極端,而是因應時代,用我們現有的資源,引導資金在本土經濟中流轉,激活本土經濟的第三條路徑。

作者謝宛達博士從事商務對外聯絡及社會公共關係發展義務工作,關注內地與香港社會發展。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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