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打擊圍標 政府倡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最高囚10年】
【立法會討論打擊圍標 政府倡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最高囚10年】

立法會今日討論「打擊圍標,推動圍標行為刑事化」議員議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會上發言時表示,政府經全面檢視現行法例、執法機制及部門分工後,決定從修例及加強執法入手,多管齊下推行改革措施,全面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行為,當中包括建議把涉及樓宇維修工程招標或投標安排的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最高可判監10年及罰款。
局長開場時首先感謝提出議案及修正案的議員,並指政府上星期已公開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同時宣布推行全面系統改革。其後當局亦先後召開兩場記者會,以及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介紹打擊圍標及樓宇維修改革措施,聽取議員意見,認為今次辯論時機恰當,有助社會進一步討論相關改革。
他說,行政長官早前已表明,政府會就樓宇維修由起始階段到各個關鍵環節作全流程檢視和系統性改革。經全面檢討後,當局認為有需要透過修訂法例及強化執法,全面嚴打樓宇維修工程圍標。
在修例建議方面,局長表示,現時《競爭條例》以民事制度規管圍標等反競爭行為,競爭事務委員會可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法律程序,違規者可被罰款或受到取消董事資格令等命令規限,但刑事執法目前只可針對過程中涉及的其他罪行,例如貪污、欺詐或刑事恐嚇。政府建議修例,針對涉及樓宇維修工程招標或投標安排的嚴重反競爭行為,引入刑事責任,追究相關個人及業務實體。
當局提出的新刑事罪行,將涵蓋四類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以避免執法出現漏洞。新罪行將聚焦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或投標安排,除工程本身外,亦包括相關顧問服務、採購及籌備工作的招標或投標安排,而顧問服務亦涵蓋評估是否需要維修及釐定所需工程範圍等服務。
就罰則方面,政府建議新增罪行最高可判監禁10年及罰款。罰款上限將定為1,000萬元、違法行為所帶來商業收益總值的三倍,或有關業務實體在違法行為發生每一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局長表示,有關安排是為加強阻嚇力,令違法者不能再把罰款視作經營成本。
政府亦建議把新增刑事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以加強執法部門的搜證權力,並提高整體阻嚇效果。
在執法模式方面,當局表示,引入刑事罪行後,將採取刑事及民事雙軌並行模式,按個案性質及案情靈活執法,以更有效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問題。
除刑事化建議外,政府亦提出優化現行《競爭條例》下適用於各行業的民事制度。局長指出,當局建議大幅提高違反競爭守則的民事罰款上限。現行針對業務實體的罰款上限,為違規行為發生每一年度本地營業額的10%,最多計算三個年度;新建議則提高至800萬元、違法商業得益的兩倍,或違法期間最多三個年度本地營業額的30%。
此外,當局建議將取消董事資格令最長期限由5年延長至15年,並把申請罰款或其他命令的法定追溯時限由5年延長至10年,讓競委會有更充足時間處理隱蔽及複雜案件。同時,政府亦計劃透過修例處理競委會在執法上遇到的舉證困難,並完善「圍標」定義,以提升執法效能。
在市場研究方面,政府建議加強競委會為市場研究而搜集資料的能力。根據建議,競委會在「有合理因由懷疑」市場存在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特徵的情況下,可要求提供文件及資料,以便了解市場實際運作及檢視是否存在競爭問題,從而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局長表示,打擊圍標不但可令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亦可為守法業界創造公平競爭機會,同時保障市民利益。他說,會仔細聆聽議員意見,並在總結發言時作進一步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