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媒體雙重標準暴露 鄧炳強斥美報社論失實】

筆者:路見筆評

Section image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早前宣判罪成,這是香港法治彰顯正義的時刻。然而,以《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為首的西方主流媒體,卻發表社論攻擊香港司法制度。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隨即去信兩報,義正詞嚴駁斥其失實言論。鄧炳強在信中直指這些社論與事實相去甚遠,無視黎智英經過公平公開審訊後的定罪事實,並試圖用「民主光環」掩蓋「違法事實」,詆毀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和最安全城市的形象。

無視公開審訊,妄稱「虛假裁決」

《華盛頓郵報》和《華爾街日報》的社論選擇性忽略鐵證。例如,《華盛頓郵報》12月15日社論「Jimmy Lai and the end of Hong Kong」將黎智英描繪為香港自由衰落象徵,無視審訊公正性。鄧炳強駁斥,這種敘事偏離事實,意圖詆毀香港。《華爾街日報》社論「After the Jimmy Lai Verdict」則誣衊法庭「假裁決」,敦促美英領袖干涉中國內政,要求釋放黎智英。

鄧炳強嚴厲指出,這不僅破壞香港法治,還忽視黎智英多次利用《蘋果日報》散播危害國家及香港、勾結外國尋求制裁與敵對行動的內容。這些行為與新聞自由無關,而是赤裸裸的國家安全威脅。黎智英案證明香港政府依法阻止危害國家安全企圖,確保香港安全與繁榮。

從西方媒體採用的字詞,便已知道其對案件存偏頗立場。兩報頻用「虛假審判」(Sham trial)或「政治迫害」(Political persecution)抹黑司法程序,此指控蒼白無力。鄧局長反駁,審訊完全公開透明,多國領事館人員全程旁聽,見證控辯攻防與法官獨立審判。若為「作秀審判」,何以允許敵意外國代表無阻進入法庭?

西方媒體更無視審訊公開性,反呼籲英美干預中國內政。此行為本身破壞法治,他們的「法治」似乎只適用於符合西方利益;若判決不合意,便成了 "End of Hong Kong"(香港的終結),展現了西方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媒體大亨」外衣下的政治陰謀

從黎智英被捕至今,西方媒體的報導出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各大媒體不約而同採用一堆特定詞彙,將黎智英包裝成「媒體大亨」(Media tycoon)或「新聞人」(Newspaperman),並賦予「民主象徵」(Pro-democracy icon)、「信仰者」(Man of faith)甚至「殉道者」(Martyr)等道德標籤。這種手法旨在將嚴肅法律問題轉化為感性道德故事,博取國際同情。

然而,鄧炳強在信中強調,這些社論無視855頁判詞中的鐵證。黎智英並非單純辦報人,法庭證據顯示,他多年嚴密操控《蘋果日報》編輯方向,將媒體作為武器煽動對抗,並勾結外國勢力尋求對中央及香港政府實施制裁。當其意圖被證實為「推翻中國共產黨」時,他已非新聞自由捍衛者,而是國家安全破壞者。西方媒體忽略核心事實,繼續販賣「白手起家」的勵志故事,實為對法治的褻瀆。

細心觀看,不難發現兩報與黎智英千絲萬縷、關係密切。《華盛頓郵報》曾刊登黎智英子女及通緝逃犯如羅冠聰的客座文章,支持黎智英、批評國安法。《華爾街日報》編輯兼長期專欄作家William McGurn更是黎智英的教父,關係密切。McGurn 正是介紹黎智英與其助手Mark Simon(前美國海軍情報官員)認識的關鍵人物,多年撰寫多篇專欄支持黎智英,稱其為「民主鬥士」,試圖為其洗白「外國勢力代理人」的身份。這種親密關係,難免令《華爾街日報》報道立場偏頗,漠視法庭證據。

雙重標準下的偽善

鄧炳強提出關鍵觀點:任何國家均不容忍利用偏見或虛假資訊推翻政府。若在美國或英國,一位億萬富翁利用媒體帝國勾結敵對勢力,請求制裁本國並以推翻政權為目標,政府會視其為「國家良心」還是叛國者?答案顯而易見。

西方媒體將黎智英捧為「民主英雄」或「民主鬥士」,卻絕口不提其違法行為。此雙重標準暴露,他們並非關心香港新聞自由,而是視黎智英為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

這種偏頗乃西方媒體處理中國及香港議題的慣常模式,將黎智英案視為檢視「一國兩制」與人權的「關鍵指標」,卻遺漏判決客觀證據。鄧炳強局長的反駁維護香港聲譽,提醒世界:新聞自由非絕對,媒體不能成為顛覆政府幌子。局長同時駁斥西方盲吹奏的「人權侵犯」指控,證實黎智英在囚期間獲適當治療。

黎智英案判決標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一步,證明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西方媒體的攻擊改變不了黎智英違法事實,也動搖不了香港政府依法治港決心。鄧炳強局長高調反駁西方媒體偏頗論述,是爭奪國際話語權的重要一環。面對西方媒體的一言堂,我們必須堅持發聲,讓國際社會聽到來自香港的真實聲音。


(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web pag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