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修例諮詢展開︱提升管理消除圍標】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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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揭示本港樓宇維修工程與大廈管理制度的不足,亦引發社會對大廈管理與公共安全監管的關注。特區政府昨日(12日)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以降低「圍標」風險、提升業主參與大廈管理的程度和決策透明度。修例建議涵蓋五大方向、涉及逾20項具體建議,是本屆政府繼《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後深化大廈管理改革的重要一步。

政府發言人指出,修訂建議旨在進一步深化《建管條例》規管制度改革,更好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及公眾期望。發言人強調,良好的大廈管理是完善地區治理的重要一環,不但有助改善居住環境、推動社區建設,更能促進社會和諧。

五大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以及清晰會議程序。五者環環相扣,既堵塞圍標集團操控業主大會的空間,亦在程序與監管層面提供更清晰規則。

政府建議改善「第2類大額採購」,即價值超過屋苑對上三個財政年度平均開支20%的項目,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須不少於業主人數5%或100名業主。大型維修工程採購亦擬推行「分級制」,金額愈高門檻愈高:每戶付3萬元的工程,會議法定人數要達10%,親自投票門檻為5%或100名業主;若每戶承擔額增至12萬元,法定人數提高至20%,親自投票門檻為10%或200名業主。涉及金額愈龐大的工程,愈需要更多業主親身到場、親自表態,令重大決定真正反映大多數業主意願。

針對圍標集團利用「授權票」漏洞,諮詢文件提出四項改革建議,包括設立每人可持授權票上限——50個或以下單位的大廈每人不超過1份;超過50個單位者,不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文件亦建議在授權書中新增簽署及聲明要求,並考慮對獲授權人身份施加限制,僅容許業主親屬或同一屋苑的其他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代表,減低外來人士透過委任代表制度干預屋苑管理事務。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接受電台專訪表示,今次是本屆政府第二度修訂相關法例,目的是配合大廈管理需求的轉變和公眾期望,鼓勵更多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參與和留意大廈管理工作。她指為持授權票人士設上限、要求業主和獲授權人在授權票上簽署等,就是希望業主不必擔心在業主大會上有人手持大量「授權票」,從而決定相關工程是否進行。

修例亦涵蓋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和清晰會議程序。政府建議明確賦權土地審裁處,在收到法團、管委會或業主申請下,即使《建管條例》另有規定,仍可就法團會議作出例外安排,如延長時限、訂定替代的通知及會議程序,讓運作上遇困難的法團有更靈活空間,更好保障業主權益。

政府於2026年2月在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提出五大方向後,即展開前期諮詢,涵蓋物業管理業界及立法會議員,並將意見及新增建議歸納於諮詢文件。麥美娟坦言,文件已列出推行時可能面對的困難,例如坊間對「授權票」改革意見不一,有人認為應收緊數量甚至限制獲授權人身份,但物管業界指過分收緊有機會影響業主大會召開。她強調取得平衡非易事,惟當局希望透過諮詢定出清晰而可操作的方案。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民政事務總署網頁,公眾可於2026年9月11日或之前,透過電郵或郵寄至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五科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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