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 宜注意「表證成立」】
【醫院口岸爆炸案 宜注意「表證成立」】

明愛醫院及羅湖爆炸案審結。陪審團裁定八名被告中,三名有罪,其餘五人無罪,當庭釋放。這是一宗駭人聽聞的恐佈襲擊案件。
2020年3月8日,香港警方瓦解了一個恐佈組織,搜獲2噸爆炸品,其中包括高性能炸藥TATP、閃粉、火箭糖、硝酸鉀、鎂粉、硫磺、鋁粉、烟花、氯酸鈉、爆竹、烟花等。上述爆炸品是在本案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和次被告李嘉濱租用的1008室中檢獲的;可謂人贓並獲。無怪乎法官會認為全部八名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這是評論本案件,必須注意的一點。香港法官異常專業,也受到《基本法》獨立審判條文的保障。法官對表證的判斷,是有公信力的。
是次爆炸案發生在2020年1月27日(大年初三,農暦年假期間)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厠和2月2日(大年初九,周日)羅湖站,這兩宗案的炸彈或爆了或起火了,幸好沒有傷亡。明愛醫院炸彈,因為劑量不大,且是凌晨時份的男厠內。羅湖站炸彈則是當年2月2日,有人用膠袋把炸彈「遺留」在駛至羅湖站的一輛東鐵列車內。清潔工清潔車廂時,在座位下發現這個膠袋,以為是乘客遺留物品,便拿到月台交港鐵職員處理,卻發現內藏裝電線裝置。警方調查期間,膠袋內傳出聲響,繼而著火冒煙,爆炸品處理課其後共發現2個爆炸裝置。
筆者不禁為這位盡責的清潔工抺一身冷汗。倘若炸彈在清潔工拿出來的途中爆炸;這位盡責清潔工,豈不命喪當場?事後有人在Telegram 的「九十二籤」群組中承認責任。筆者要問這群組內人士,這位清潔工與及一眾東鐵乘客都是無辜的,你們於心何忍。如果不是天佑香港,在2020年2月2日(大年初九,周日),全港市民還沉浸在農暦年假期及在周日乘搭東鐵時,便已有大量傷亡。
控方更指出涉案被告擬「再接再厲」,在2020年3月8日(周日)將軍澳的一個集會上放置20 公斤「墓碑型炸彈」。幸好香港警方反應快,夠專業,及時瓦解這個團伙;否則20 公斤炸彈在會場上引爆,大批無辜市民會因而受傷,後果不堪設想。香港警方的專業迅速,應予以點讚。
本案經過163天公開審訊。庭上披露了首被告何卓為與當時他正追求的第七被告何培欣之間的Telegram對話,顯示了何一直有策劃相關爆炸案,如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前一日即2020年1月26日凌晨,何卓為說「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說:「烟霧彈?」,何卓為說:「可能炸埋」;還有何卓為說:「醫院小隊出咗發,我旺角開花等待中」、「完成,等手足撳掣」、「舊嘢好似爆唔到」等。之後,何培欣又問何卓為:「之後再炸就再炸膠鐵?」,何卓為說「我都係叫佢哋睇下28號放唔放『蛋糕』」,「蛋糕」就是爆炸品。兩人的對話也涉及分工計劃、以及何卓為去勘察,為放炸彈計劃作準備。
控方又指首被告何卓為在租用的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單位內「煮炸藥」、用作測試、擺放爆炸品,在單位內進行「煮」及測試炸藥。羅湖站爆炸案前一日,何與第三被告吳子樂曾運送爆炸品到楓樹街公廁交予他人;亦曾在2020年 3 月 6 日與女友、即本案被七被告何培欣,購買兩斤可用作炸藥粘合劑的硫磺,亦計劃在 3 月 8 日將軍澳爆炸案中運輸炸彈或當哨兵。
陪審團退庭商議3天半後,裁定8名被告的反恐控罪,全部脫罪。只有3名被告的交替控罪,被判罪成,其餘5名被告當庭釋放。按香港制度,控方不可以就陪審團的裁決作上訴。但觀乎上述法庭披露的案情及法官裁定表證立;筆者得出的啟示:交友要謹慎,更不宜隨便說些和恐佈主義搭上邊的說話,或參與「購買兩斤可用作炸藥粘合劑的硫磺」,以免自招嫌疑。
對3名被判入罪的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法庭宜鑑於案情的嚴重性予以重判,以警效尤。對市民尤其年輕人來說,本案披露的案情,令人髮指。香港是多元社會,不管主張如何,都應遵守法律及避免暴力。本案發生在2020年初,那時還未有今天的《國安雙法》,香港缺乏保護市民的有效機制。但願在《國安雙法》的護蔭下,香港能擺脫恐佈主義泥淖,專心發展,由治及興。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