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得直不等於洗脫罪責 歷史將記下黎智英的惡行】
【上訴得直不等於洗脫罪責 歷史將記下黎智英的惡行】

黎智英科技園欺詐案上訴得直,有人或許會將這視為他的「勝利」,但事實上,這正是香港司法制度嚴謹與公正的體現。普通法的精神在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當證據未能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標準,法院必須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決。這不是庇護,而是法治原則的堅守。正因如此,香港的司法制度才能在國際社會中保持公信力,才能讓人看到,法律並非政治的附庸,而是獨立的秩序。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根據《盜竊罪條例》,只有在違反披露責任下隱瞞,才可構成刑責。本案雖涉及「力高」違反租約,按照普通法,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的事,租契亦沒有確主合約方需作披露。這正是上訴得直的關鍵理由。
然而,社會不能因為上訴得直而忘記案件背後的鐵一般事實。黎智英多年來透過私人公司「力高」佔用工業邨土地,享受低廉租金與便利,卻未依規定申請牌照,長期公器私用。這種行為,就像在公共資源上鑿出一個私人的暗門,既違背公平原則,也損害了社會整體利益。即使上訴庭基於程序原則推翻定罪,這些事實仍然存在,仍然是他無法抹去的污點。
更重要的是,黎智英早已在「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中被定罪,並被判處二十年重刑。他利用《蘋果日報》煽動仇恨、挑撥社會對立,甚至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這些行徑如同在城市的牆壁上刻下裂痕,讓社會長期處於撕裂與動盪之中。欺詐案的上訴結果,並不會改變他在國安案件中的定罪基礎,更不會改變他作為「亂港者」的本質。這正好提醒我們:不要將個別案件的裁決誤讀為全面翻案,黎智英的政治罪責仍然存在,他的歷史角色已經定格。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這宗案件帶來的啟示十分深刻。香港司法制度的健全,既能保障被告的合法權利,也能維護社會的整體公義。這種平衡,正是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所在。黎智英欺詐案的上訴得直,並非司法的失敗,而是司法獨立與專業的生動展現。這一裁決,讓人看到制度的成熟與嚴謹,值得社會珍惜。司法的公正,既是香港繁榮穩定的保障,也是國際社會對香港信心的基礎。正如一座大廈的地基,必須穩固才能承受風雨,司法制度的獨立與嚴謹,正是香港能夠屹立不倒的根基。
同時,案件亦提醒我們,守法精神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無論是企業或個人,都必須遵守規則,避免因一己之利而挑戰制度。黎智英案的上訴結果,既彰顯司法獨立,也提醒社會,法律既能保障權利,也能規範行為。任何人若試圖利用制度漏洞,最終仍會受到法律的約束。特區政府已明確表示,維護法治及國家安全的決心矢志不渝,對於任何涉嫌違法的行為,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絕不姑息。這是香港社會穩定的保障,也是國家安全的底線。
黎智英的命運,正是最鮮明的例子,即使在個別案件中獲得上訴成功,他多年來公器私用、勾結外力、煽動社會對立的惡行,仍然令他成為香港社會的罪人。司法制度的公正裁決,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提醒社會:法律既能保障權利,也能規範行為。香港必須堅守法治,維護國家安全,才能確保社會穩定與繁榮。亂港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這是香港社會的共識,也是法治不容踐踏的底線。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