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12被告就裁決及判刑上訴全部被駁回】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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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26年2月23日),高等法院上訴庭就「35+顛覆案」中13名被告提出的上訴頒下判決。上訴庭裁定,12名已被定罪被告的上訴一律駁回,原審定罪及刑罰維持不變;另律政司就其中一名被告(劉偉聰)獲裁定無罪部分提出上訴,亦不獲接納,原判同樣維持。

案件背景

「35+顛覆案」涉及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控方指,相關人士組織及參與「非法初選」,意圖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手段,迫使政府回應政治訴求,從而癱瘓特區政府運作,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原審於2024年裁決45人罪成(當中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定罪),另有兩人獲裁定無罪。其後,12名被告就定罪及/或刑期提出上訴,判刑介乎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獲裁定無罪部分提出上訴。

上訴聆訊於2025年7月進行,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已退休)組成法庭處理。辯方主要爭議「非法手段」的法律詮釋、被告是否具顛覆意圖及刑期是否過重;律政司則指出原審裁決理據充分,涉案行為對特區管治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風險。

今日裁決

• 12名被告上訴:全部駁回,原審定罪及刑罰維持不變。

涉及被告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鄭達鴻、陳志全、梁國雄及黃子悅。

• 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上訴:不獲接納,原審無罪裁決維持。

整體而言,有分析指上訴庭裁決反映司法機構按法律及證據獨立審理,並再次確認涉案行為的嚴重性與法律後果,對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特區依法施政具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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